患者权利法案

患者权利法案

患者的权利与义务(关于第1条之3第1项)

1. 患者的权利

一. 接受治疗的权利

患者有权为保护和促进自身健康而获得适当的医疗保健服务,不得因性别、年龄、宗教、身份及经济状况等原因受到健康权利的侵害,医务人员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诊疗。

二. 知情权及自我决定权

患者有权从主治医生、护士等处充分了解疾病状况、治疗方法、是否参与医学研究、是否接受器官移植、预期副作用等结果以及诊疗费用等相关事项,并可详细咨询,同时有权决定是否同意上述事项。

三. 享有保密权

患者的诊疗相关身体状况、健康状况及隐私不得受到侵犯。除获得患者同意或法律规定的刑事调查等情形外,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或公布患者的秘密。

四. 申请咨询·调解的权利

患者在发生医疗服务相关纠纷时,可向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等机构申请咨询及调解。

2. 患者的义务

一. 对医务人员的信任与尊重义务

患者应向医务人员准确告知自身健康相关信息,并信任及尊重医务人员的治疗方案。

二. 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接受诊疗的义务

患者在就诊前应说明本人身份,不得以他人名义就诊等欺诈或不正当手段接受诊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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