患者权利法案
患者的权利与义务(关于第1条之3第1项)
1. 患者的权利
一. 接受治疗的权利
患者有权为保护和促进自身健康而获得适当的医疗保健服务,不得因性别、年龄、宗教、身份及经济状况等原因受到健康权利的侵害,医务人员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诊疗。
二. 知情权及自我决定权
患者有权从主治医生、护士等处充分了解疾病状况、治疗方法、是否参与医学研究、是否接受器官移植、预期副作用等结果以及诊疗费用等相关事项,并可详细咨询,同时有权决定是否同意上述事项。
三. 享有保密权
患者的诊疗相关身体状况、健康状况及隐私不得受到侵犯。除获得患者同意或法律规定的刑事调查等情形外,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或公布患者的秘密。
四. 申请咨询·调解的权利
患者在发生医疗服务相关纠纷时,可向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等机构申请咨询及调解。
2. 患者的义务
一. 对医务人员的信任与尊重义务
患者应向医务人员准确告知自身健康相关信息,并信任及尊重医务人员的治疗方案。
二. 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接受诊疗的义务
患者在就诊前应说明本人身份,不得以他人名义就诊等欺诈或不正当手段接受诊疗。